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国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更加具体的法律措施,为有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医疗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做好《条例》的宣传与普及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宣传动画吧!
来源:郴州市医保局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