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1日讯 4月21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科(委、室)、管理部:
经2021年3月25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同意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1.贷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房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在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农村住房除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
特此通知。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1日
来源: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