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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77名涉毒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第二期)
2021-04-08 15:20:00 字号:

关于对77名涉毒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第二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将77名涉毒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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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交警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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