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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苏仙出台森林防灭火问责办法
2021-03-30 14:58:32 字号:

最严!苏仙出台森林防灭火问责办法

日前,苏仙区依照《森林法》、《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问责规定,制定下发《苏仙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旨在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和补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问责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的区直单位、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该《问责办法》规定,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森林火灾预防责任不落实、扑救措施不得力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在防范火灾方面

凡森林防火护林员不认真履职,特护期发现不在岗的扣发当月护管费、连续两次不在岗予以辞退;因未履职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及以上较大森林火灾的,一律予以辞退。凡镇(街道)、村(社区)未认真履行森林火灾防范职责的,一律视情形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处理。凡区直有关部门对野外用火管控、打击处置不力的,一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在组织扑救方面

发生森林火灾时,村(社区)、镇(街道)、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分别在半小时、1小时、3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在森林火灾方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火灾的,按年度分级追究责任:

村(社区)辖区内发生1起森林火灾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警示约谈,扣罚村(社区)干部3%的年终绩效奖、主要领导、包片责任人1个月工资补助;发生2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按程序先期免职;扣罚驻村(社区)领导和干部5% 的年终绩效奖,并由纪检监察监管对驻村(社区)领导和干部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镇(街道)辖区内发生2起一般森林火灾或者1起较大火灾的,由区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警示约谈,对分管领导按程序予以先期免职并扣发5%的年终绩效奖,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者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5公顷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程序先期免职并扣发10%的年终绩效奖,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绩效评估、平安创建评价中予以扣分。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迟报、谎报或瞒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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