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5日讯(通讯员 周剑)近日,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对三台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校车主体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据市校车监控平台发现,3月3日下午16时23分,宜章笆篱一幼儿园校车湘L462XX在宜章白沙圩路段,核载19人,实载21人,超员2人,超员10.53%;
3月4日16时6分,宜章一幼儿园校车湘L4D2XX在国道107线1997公里,核载19人,实载20人,超员1人,超员5.26%;
3月4日下午16时4分,栗源镇一幼儿园校车湘L4D3XX在国道107线2130公里+300米,核载19人,实载20人,超员5.26%。
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校车办交办函后,立即对以上三所幼儿园开展核查,分别对三所学校下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分别依法对湘L462XX驾驶人陈志某、湘L4D3XX王万某、湘L4D2XX驾驶人张志某实施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罚500元,记6分,并取消其校车驾驶资质,对驾驶人张志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对其聘用学校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重罚。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周剑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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