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8日讯(通讯员 吴春艳)自2月10日开展“雷霆2021”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桂阳县公安局共破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8起,抓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10人。
经讯问得知,以上8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多受蝇头小利诱惑,通过熟人介绍、网络兼职等途径从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行为,且是明知犯罪而为之,最终落入法网。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认清当前严打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形势,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莫入“兼职赚钱”之套,莫行违法犯罪之举。
案例一: 3月1日,桂阳县仁义镇某村村民刘某,因出租银行卡到仁义派出所自首。经讯问,2021年1月,刘某因无力偿还周某欠款,将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与银行账号绑定的手机卡等按周某要求租给他人使用,以此抵扣欠款。经查,刘某出租的银行卡,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流水达150余万元。“2020年12月,周某就跟我说只要把银行卡租给他,之前欠他的2500元钱就可以不用还了。因为之前从微信上看过很多关于出租银行卡是违法犯罪的宣传信息,心存畏惧,一直没去办。直到2021年1月,周某催我还钱,我拿不出钱来,才去办卡出租。”讯问过程中,刘某告诉民警,银行卡租出去之后一直提心吊胆,心想公安机关破案技术先进,自己的违法行为早晚会被查获,故而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目前,刘某已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3月1日,桂阳县公安局鹿峰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何某。经查,何某于2020年9月通过手机网络小说页面上类似于“网上兼职,月入过万”之类的广告信息,主动添加对方为好友,并按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被对方拉入微信群之后,何某通过在群内以购买、提取虚拟货币的形式,帮对方完成资金流水操作,并赚取佣金。据何某交代,其从事以上违法行为的10天时间内,共帮助完成40余万元的资金流水操作。在问及是否知道自己从事的行为涉嫌犯罪时,何某说到:“上线打过来让我操作的钱,肯定是非法获得的钱,说白了我就是在帮他们洗黑钱。”为赚取佣金,何某明知犯罪而为之,最终失去人身自由。目前,何某已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三:2月23日,塘市派出所民警抓获出租银行卡嫌疑人谭某。经讯问得知,谭某于2020年2月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租给他人。因受租金诱惑,谭某还将家人拉下水,劝说老公和妹夫同其一道将银行卡租给他人使用。“是我利欲熏心,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家人。”面对民警的讯问,谭某后悔不已,“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不要将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目前,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下来,桂阳公安将继续出重拳开展“断卡”行动,重点突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治理,全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切勿将个人隐私透漏给他人,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吴春艳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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