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0日讯(通讯员 袁浩飞)2月18日春节上班第一天,下午2点30分,随着郴州中院第二审判法庭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一起由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准时开庭。
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13日,邓某某骑行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搭乘刘某某)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时,与侯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实际所有人为侯某)相撞,造成邓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某受伤的事故。事后,邓某某的丈夫及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型客车驾驶人侯某某、实际所有人侯某以及小型客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邓某某死亡的各项损失。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王雨田担任审判长。
该案审理前,王雨田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提纲,为高效顺利进行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王雨田以自身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法庭辩论后,王雨田指导主审法官入情入理地做了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各方当事人自愿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表示将尽快按照双方约定向邓某某家属支付各项损失,获各方当事人点赞。
庭下调解。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王雨田还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颁布的《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告知了参加诉讼的律师拥有向人民法院提交检索类案的权利,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郴州中院已经裁判生效的关联类案民事判决书,作为本案裁判的参考。该案是全省法院引用该规定在庭审中告知诉讼律师提交检索类案权利的第一案。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袁浩飞
编辑:章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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