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阶段。三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有特色、效果好的涉黑涉恶案件,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先进个人。即日起,红网时刻推出“扫黑除恶——我的办案故事”系列报道,推介郴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展现郴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先进名片】黄卫珠,男,38岁,安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扫黑办联络员。先后获评“安仁县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安仁县优秀公务员”等荣誉。曾参与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2018年,撰写的“邝某盗窃案刑事抗诉书”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20年4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013年8月,黄卫珠考入安仁县检察院。从检7年来,黄卫珠始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像一颗“螺丝钉”深深扎根于检察事业。
2018年初,安仁县检察院受理了何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这是“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来,安仁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也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最大的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案件涉案人数较多,特别是涉案的未成年人占了很大比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从严从快办理该案,安仁县检察院专门抽调4名精干力量组建办案团队,黄卫珠便是其中一员。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黄卫珠与办案团队其他成员采取交叉分组的方式,加班加点,一丝不苟地完成了38册案卷材料的审查任务。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3次案情分析会,逐一列出证据清单,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使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尚未移诉的同案犯,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对9名同案犯进行补充移送起诉,确保了不枉不纵。
经法院审理,何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不等。该案的成功办理,极大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能够作为团队的一员协助办理并参与出庭支持公诉,我深感荣幸。”黄卫珠如是说。
黄卫珠下乡进行法制宣传。
司法体制改革后,黄卫珠以检察官助理的身份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检察案件,四年共协助办案15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
在协助审查起诉肖某某、陈某某开设赌场案时,黄卫珠发现,该案证明犯罪嫌疑人涉恶的证据并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在公安机关无法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黄卫珠建议员额检察官对该案不认定为涉恶,最后该案以普通刑事案件被公诉。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自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以来,黄卫珠不辱使命,爱岗敬业,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奋战在扫黑除恶办案一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协助审查起诉刘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时,黄卫珠发现公安机关证明刘某某等3人涉恶的证据材料尚不能达到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但本案已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黄卫珠向公安机关提出8条补充侦查意见。在证据补充到位后,该案以涉恶案件被公诉。
燃烧青春只为检察情,忠诚敬业不负检察梦。2018年担任扫黑办专职联络员后,“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是常态。“工作任务虽然繁重,但能让人充分体验到追梦的愉悦与实现自我价值的成就感。”黄卫珠始终勤勤勉勉,用敬业奉献生动诠释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