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0年第二、三、四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新一轮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
2020年第二批:
(一)儿童日用杂品:护眼灯。
(二)建筑装饰材料:人造板(细木工板、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三)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洗涤剂、纸巾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湿巾纸)。
(四)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电动汽车用、电动自行车用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五)工业生产资料:电线电缆、水泥、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消防水带、灭火器。
2020年第三批:
(一)电热类产品:电热毯、电热水器(小厨宝)、电热取暖器、电热水袋。
(二)学生被服。
(三)危险化学品有机类:粗苯。
(四)危险化学品无机类:工业氢氟酸、工业氟硅酸、工业硫酸。
(五)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2020第四批:
(一)日用杂品:眼镜类产品及其零部件、烟花爆竹。
(二)压缩、液化气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抽查原则
抽查原则上实行生产企业全覆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抽查的产商品主要为生产企业成品库或销售企业仓库内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品。
注意事项
1.抽样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抽样介绍信、拟抽查生产企业名单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现场抽样时,除不以破坏性实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被检单位自愿无偿提供样品的,在抽样单注明并签字认可)。
3.抽样单位不得以监督抽查之名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4.对拒绝监督抽查的生产企业、被检查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公布、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登入失信行为记录,直至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5.被检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来源:网易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