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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这里有一封信请收好!
2020-08-26 10:17:15 字号:

@郴州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这里有一封信请收好!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朋友们 :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秩序管理,严查涉及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涉及电动自行车治安刑事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助推市城区“创文巩卫”工作,郴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城区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自觉做到不购买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保护您的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二、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只能推行通过斑马线;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未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紧靠最右侧车道边缘线行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三、电动自行车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保护,驾驶人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从而大大降低驾乘人员受伤害的程度。

四、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规定车道内通行,不闯红灯、不越停车线、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超车和调头,必须按规定搭人、载物、停放,做到安全驾驶和文明出行。

五、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严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搭物或加装遮挡装置;驾乘电动自行车只能搭乘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乘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交通指挥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劝导,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应接受交警的处罚;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接受半小时的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学习和教育,并参加1小时交通劝导执勤体验。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郴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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