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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承诺,我办理”——苏仙区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
2020-07-16 19:54:20 字号:

“您承诺,我办理”——苏仙区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

“真是没想到,来一趟就办好,感谢你们……”近日,苏仙区良田镇村民段新芽来到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中心法律援助窗口人员确认,符合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范围。随后,段新芽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后,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受理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案件。这也是苏仙区首个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的案件。

为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跑路等问题,苏仙区司法局出台《开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19类申请人只需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承诺符合受援条件和要求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而按原有规定,申请人必须到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经济状况证明,需两级部门盖章。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群众申请援助由原来的三级部门“来回跑”变成了“跑一次就办结”。

19类申请人包括: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人员;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3.被认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人员;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人员;6.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人员;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人员;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人员;10.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11.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1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13.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14.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16.因公致残的警察;17.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18.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19.见义勇为的公民。

据悉,告知承诺制将与法律援助申请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对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可对受援人信息进行核查、公示,如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计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失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权利。目前,此工作已在苏仙区全面铺开,群众可通过苏仙区各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及“148”热线了解情况。

来源:苏仙发布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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