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选编了《这些行为容易触碰法律法规——常见禁止行为法律法规选编》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内容涉及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生态保护、交通出行、文化市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等法律条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带头守法、用法。宣传、司法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普法学习;妇联组织要将其纳入家庭教育内容;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以社区(村)为单元组织广大市民学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学习在全市形成遵章守法、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展示城市良好的文明形象。
1、城市管理类(执法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2、交通秩序管理类(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社会治安、文物保护、信息管理类(执法部门:公安机关)
4、出租车营运管理类(执法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网吧经营场所、出版物市场管理类(执法部门:文化出版行政部门)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执法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7、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类(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8、生态环境保护类(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郴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20年5月18日
来源:郴州发布
作者: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