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8日讯(通讯员 黄建锋 )为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稳顺利、公平公正,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 市教育局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报名时间。市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其他县市网上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市中心城区、县城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郴州教育发布”或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采取到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纳入网上报名。
三、入学政策。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按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
四、入学流程和报名材料。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派位的流程进行。新生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一)户籍常住居民(含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上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须上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还须上传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二)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购买房产并入住,户籍在外地的随迁人员子女:上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不动产证(房产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父母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四)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上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父母一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须上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无房产的城镇户籍常住居民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执行。
市中心城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6日至20日,其它县市网上审核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新政策。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民同招、网上报名、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操作指南和平台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须在招生平台上公开。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规范的入学实施方案,协调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和维稳工作,切实履行好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充分利用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平台,对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规定,确保全市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市教育局协调北湖区、苏仙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它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片区划分程序和规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四)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县市区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及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各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并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给予约谈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投诉电话0735-2850300、0735-2850383。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黄建锋
编辑:汤思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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