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解决交通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交通运输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01保障公路水路网络畅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清零公路和水路阻断点,所有设在公路(含通村通组路)、水路上的卡口立即撤销。除遇严重恶劣天气和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擅自设卡堵路封路阻碍车辆及人员通行。
02全面有序恢复公路(水上)客运
道路客运、城际公交、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船等在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尽快全面恢复营运。客运企业结合客流和复工企业需求,提供道路客运“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开通企业公交通勤车或公交专线。
03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除经湖北省境内的车辆及人员外,其他来郴车辆和无发烧、感染症状人员均直接放行,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道路客货运输顺畅。
04做好运力保障
各县市区要组织储备运输保障车辆,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随时提供运输服务。
05临时延期营运车(船)年审
对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审验或不具备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在确保营运车(船)况良好的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不得因未按原定期限年审对其处罚。
06引导机动车(船)维修企业尽快复工
指导帮助机动车(船)维修企业解决从业人员返岗和配件采购等困难,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保障。
07细化交通运输环节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委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火车站、高铁站、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和客运码头旅客健康监测。强化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乘客信息登记、站场(码头)及车(船)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等工作。
08狠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程,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09优化营商环境
坚决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营运行为。
10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直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21日起全面执行,如上级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附文件扫描件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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