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北湖区为了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郴政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北湖区实际出台12条政策措施。
一、建立领导干部驻企指导机制
实行一名区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一个以上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每一个骨干企业必须要有一个驻企单位安排一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全面摸排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驻企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或答复。
二、大力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快递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办理方式,经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对疫情防控需要的新落地生产所需物资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予以先行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加快项目落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向医疗设施设备等重大应急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倾斜。
三、减免相关税费
受疫情影响,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9号、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执行。
四、实施社保援企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五、强化企业防护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档案,动态收集一次性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需求。驻企单位要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协助防疫物资采购。对于区内“四上”工业企业,根据2020年2月29日前(含当日)上岗人数按6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新冠肺炎抗体胶体金法快速检测费用补贴。开辟疫情防护物资调运绿色通道,按照政府协调、企业为主的原则,全力保障防护物资需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降15%以上,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再降0.5个百分点。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好续贷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纳税企业、生产防控物资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执行。
七、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通过互联网+就业平台、网上招聘APP等多种方式收集、发布招聘信息。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建立园区用工与乡镇(街道)帮助招工挂钩机制,将乡镇(街道)帮助招工纳入招商引资考核。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免二减三”,即免收2020年2至3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4-6月租金。鼓励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商贸广场等业主减免租金,减免承租户租金力度大的,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九、畅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恢复辖区内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运行;精准对接服务劳动密集型企业上下班时段,开通企业到员工集散地定时定点的客运专线;开通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与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十、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强化货源组织,做好区内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对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依法按程序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开展“农超企”对接,重点保障企业生活物资需求。协调、督促区内燃油、燃气企业储备充足,切实保障公交、应急车辆的油料供应和居民、医院及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的用气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一、加大医疗服务保障
区、乡财政要强化医疗服务保障力度。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零垫资、全免费”。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疗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天200元补助。
十二、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援助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援助机制,对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所带来的合同、劳资等纠纷,由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协调化解矛盾,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北湖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工业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期限暂定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遇与我区出台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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