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0日讯(通讯员 周功新 黄志江)1月20日,郴州市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今年内在159个乡镇(街道)组建一支“有机构、有人员、有一定职权、有必要装备、有工作经费”的综合性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有效提高乡镇“防事故、强应急、保安全”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筑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层基础。
郴州市矿产资源丰富、产业类型多样、地形地貌复杂、高危行业分布较广、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应急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非常艰巨。在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完成后,基层应急管理面临着“人少事多负担重、能力不足难应急、一体联动难度大”的新形势。郴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主动作为,部署安排开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应急、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管理体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制度机制”等核心问题展开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和意见初稿。在反复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对意见稿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常委会认为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出台意见刻不容缓。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先进乡镇给予奖励。
《意见》主要对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职能、保障投入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机构人员,即各乡镇必须成立由乡镇长任主任的应急委、由分管乡镇长任主任的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应急办工作人员分别按一类乡镇不少于8名、二类乡镇不少于6名、三类乡镇不少于4名配置。各村(社区)组建由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主任分管和以村组干部、在家党员、基干民兵、公益岗位人员为骨干的“群众身边的应急队伍”。二是明确了职责职能,即各乡镇应急办职责除承担社会治安方面职责外,实行“3+X”基本构架,即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应急处置救援+负责消防安全、配合做好水利、林业、自然资源、道路交通、住建、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实现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进行应急预警、第一时间就近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三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即各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统筹配备执法、应急装备;建立乡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演练。意见还明确了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岗位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年度先进的,乡镇全体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奖上浮10%,不合格的下调5%;对连续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乡镇,推荐优先提拔重用乡镇应急办主任。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周功新 黄志江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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