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4日讯(通讯员 谭光仪 侯文娟)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2020年1月31日,郴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见面”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制定了《市中心城区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便捷操作指南》和《市中心城区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便捷操作方式一览表》。2月3日,继推出“不见面”办理医保业务后,郴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再增加三项新措施,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一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期间,各协议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原则上单次处方用药量最长不超过1个月。二是保障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间的用药需求,经诊治医院的医生评估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三是延长医保费用报销时限,参保人员2019年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参保人员2019年或2020年异地就医因故无法及时结算的医药费用,报销时限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在疫情防控期间,这三项新措施的落实,极大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特别是保障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减少了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方便了参保患者。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谭光仪 侯文娟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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