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郴州11月21日讯 (通讯员 胡新德 李信全 李鹏) 11月20日,郴州市4名关心和支持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员,在纪检部门的严密监督和保护下,高兴地从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手中接过了他们应该得到的沉甸甸的奖励。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共收到31起举报件,件件都给予了民间监督员回信。
为切实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在郴州主要媒体广泛宣传,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步完善奖励机制。
《办法》分总则、举报受理、举报核查、举报奖励、举报管理共五章二十条。举报管理坚持“行业为主、综合监督;有报必查、查实必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办法》规定:市应急局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属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范围的,接报人员应如实记录举报违法事件的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单位或个人、违法事实、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制作《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呈批件》,并提出拟办意见,其它行业的举报以市安委办的名义移交给其主管部门核查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接到举报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举报人;涉及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人员应当立即联系核查机构办理。属于综合监管或应由其他部门负责核查的举报事项向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安委会交办核查。多次举报经县市区核查反馈给举报人不满意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现场核查或执法机构承担核查工作。核查人员与举报内容或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核查应尽量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形式,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举报核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非法、违法生产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举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核查完成后,核查机构应制作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被举报单位概况、核查情况、拟处理建议等内容;对核查属实案件应依法执法,并提出奖励建议。接报机构应当于收到核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匿名或无联系方式的除外),反馈时间、方式、内容应当如实记录。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本级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奖励幅度和使用管理,按照《郴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执行。核查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细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情况,提拟奖励金额。经财务、纪检、接报机构等相关部门集体审查后,形成奖励资金发放意见实施。举报信息核查处理完毕后,接报机构及时整理归档投诉举报材料,留档备查。 安全生产举报提倡实名举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对核查结论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具体报表填报要求、分析报告内容、报送方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科。
来源: 红网时刻
作者:胡新德 李信全 李鹏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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