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6日讯(通讯员 彭广业 杨庆 王成家)“都怪自己工作不扎实,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以后一定不会再犯。”近日,桂阳县塘市镇危改专干曹某因在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将已取消贫困户资格的黄某和吴某列入危改对象,使其违规享受补助资金5.6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桂阳县“三查三到”聚焦易地扶贫搬迁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件。
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是桂阳县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第二季度的工作主题。桂阳县纪委监委在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中实行“三查三到”,即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查工作落实是否到底和查责任落实是否到家,重点审查以下七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搬迁安置方式、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建房补贴不按照标准发放、专款不专用、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等谋取私利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项目完成后存在的建新不拆旧;项目实施组织不力、进度滞后,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等。
1~4月,桂阳县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共立案17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追缴资金11.3万元,退还群众资金4.67万元;问责12起16人,给予谈话提醒5人,组织处理2人。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彭广业 杨庆 王成家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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