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不能补建补缴
意味着不按时参保缴费的
就会影响养老金待遇
部分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对此反映强烈
其实
养老保险补缴的新政策早已出台
而且断档补缴的时间已经不多啦
重点就是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断档可以补缴了
且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逾期将不再办理
公 告:
为解决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档补缴问题,湖南省人社厅下发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即: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书面申请补缴,并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从建立保险关系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2017年的缴费标准(高档: 10778.4元/年、低档: 6468元/年)进行断档补缴。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养老保险关系(因辞职、辞退、开除、判刑及其它原因)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断档补缴。
补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详情咨询:0735-2228019(单位人员),0735-2330221(灵活就业人员)。
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8年11月8日
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断档补缴执行时间
答: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问:单位及职工欠费的补缴计算方法
答: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历年工资表进行补缴,并收取滞纳金。
例如:李某与某单位2016年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该单位一直未给李某参保缴费。补缴的计算办法为:根据李某历年工资表核定缴费基数计算本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为8%,2016年5月1日至今单位缴费费率为19%,个人为8%。从2016年1月1日(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封顶,可以超过本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个人承担。
问:符合哪些条件,欠费企业补缴可免收滞纳金
答:根据文件精神,免收滞纳金的情况包括两种:
一是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的相关规定,
困难企业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时段内的滞纳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收。
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备案流程>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04号)的相关规定,
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间滞纳金可免收,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未足额清缴的,未足额清缴部分从缓缴期满后加收滞纳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答:已在企业养老保险系统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其在养老保险系统建账缴费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间断缴费的,可办理断档补缴手续。建账缴费之日是指第一次进入企业养老保险系统的时间。
例如:李某2003年1月第一次参保缴费,此后一直未缴费。此次补缴保险则只能从2003年2月补缴到2016年12月,而不能补缴2003年1月以前和2017年度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目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17年的缴费标准(高档: 10778.4元/年、低档: 6468元/年)进行断档补缴。
问:符合哪些条件,欠费企业补缴可免收滞纳金
答:根据文件精神,免收滞纳金的情况包括两种:
一是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的相关规定,
困难企业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时段内的滞纳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收。
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备案流程>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04号)的相关规定,
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间滞纳金可免收,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未足额清缴的,未足额清缴部分从缓缴期满后加收滞纳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答:已在企业养老保险系统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其在养老保险系统建账缴费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间断缴费的,可办理断档补缴手续。建账缴费之日是指第一次进入企业养老保险系统的时间。
例如:李某2003年1月第一次参保缴费,此后一直未缴费。此次补缴保险则只能从2003年2月补缴到2016年12月,而不能补缴2003年1月以前和2017年度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目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17年的缴费标准(高档: 10778.4元/年、低档: 6468元/年)进行断档补缴。
来源:郴州电台
编辑:卢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