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0日讯 (通讯员 李璇 王磊)近日,嘉禾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黄某及李某于2014年3月28日向胡某借款200万元,后虽陆续偿还胡某68万元,但仍有132万元一直拖欠未还。后经法院判决黄某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98万元,2017年2月之后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时止。但是,此次案件判决生效后,黄某及李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遂向嘉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对被执行人黄某及李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进行了查控,但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近日,胡某向嘉禾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提供线索,黄某和李某正在嘉禾县住建局办理相关事宜。执行局干警迅速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并当场向两位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两位被执行人仍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只能将两人拘传至法院,并将被执行人黄某所驾驶的车辆扣押至法院。
将两人拘传至嘉禾县法院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再次向两人阐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及利害关系,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调解。至当晚23时,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及李某当场给付了80万元,并表示后续的案款会按和解协议进行偿还。
来源:红网
作者: 李璇 王磊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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