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当前上游污染传输已大幅缓解,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新预测预报分析,预计未来36小时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经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俊
联系方式:13762580117
邮 箱:czdqwrfz@163.com
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