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仙公安:连续作案多起,2男子疯狂偷盗电动车电瓶终落网!

小案不小,民利为大。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打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苏仙公安坚持“民生无小事”的理念,从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着手,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着力,在侦破大案、要案的同时,不放过任何一个小案,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近期,苏仙公安雷霆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带破14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

案情回顾

“喂~,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电瓶被偷了...”

“110吗?我早上起来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见了...”

“我要报警,停在小区门口的电动车电瓶被偷了...”

......

7月以来,苏仙公安陆续接到辖区居民报案,称其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电瓶被盗。此类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为尽快挽回群众损失,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苏仙公安刑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类案件进行调查攻坚。

办案民警通过对案发地现场周围摸排走访及对案件线索再次梳理发现,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作案时间相同,作案手法相似,应系同一团伙所为。但由于嫌疑人每次作案都是选择夜深人静之时,案发地点大多较为偏僻,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尽快抓获嫌疑人,办案民警迅速采取行动,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方面根据现场遗留线索顺藤摸瓜,沿着犯罪嫌疑人可能的逃跑路线进行追踪,试图发现其藏匿地点;另一方面走访周围店铺,通过寻找疑似被盗财物,查找可疑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连续工作,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并确定李某阳、陈某伟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19日,办案民警在嫌疑人李某阳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伟成功落网。

李某阳、陈某伟到案后,对其二人自7月以来在苏仙区多小区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多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二人交代,二人因无固定生活来源,便动起了盗窃的歪心思,为保证偷盗顺利,他们通常在凌晨时分选择一些无人看管的电动车进行作案,再销赃变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阳、陈某伟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小苏警示

●电动车不要随处乱放,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

●对于放置在坐垫下方的电瓶,应该将坐垫与车架锁起来,不让小偷轻易翻开坐垫,从而取走电瓶;

●可以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防护措施;

●安装防盗报警器,一旦电瓶被撬动,报警器会发出刺耳响声,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收旧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人士,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后,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苏仙公安

编辑:沈馨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郴州教育
  • 哲学里的郴州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