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县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净化道路运输环境,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全县人民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严禁“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揽客。各私家车主不得在微信群、 QQ 群发布招揽旅客涉嫌“非法营运”信息以及利用各种方式为他人通风报信,各群主履行好监管责任。如有发布者,经查实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有“非法营运”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严厉处罚。
三、共创平安桂东。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从事非法营运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市民给予1000元/台的奖励。同时,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最终解释权归桂东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县交通运输局(0735-8628717)
桂东县公安局
桂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8日
来源:桂东发布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