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
桂阳县流峰镇西麓村24组村民廖某中(男,66岁),在本村的山边约30米处烧灰,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11月9日
桂阳县舂陵江镇余田村村民汤某华(男,49岁),在余田社区神山下附近的自家稻田内焚烧稻杆,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11月10日
桂阳县方元镇观山村水源组村民杨某模(男,66岁),在其租用的田地里焚烧稻杆,焚烧位置属于高火险地区,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11月12日
桂阳县舂陵江镇五一村1组村民刘某娟(男,56岁),为其同村村民新房封顶祝贺时燃放礼炮引燃新房前荒田茅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10日。
2022年11月13日
桂阳县舂陵江镇七里坪村9组村民梁某亮(男,65岁),在舂陵江镇朱李村公路边随意用打火机点燃路边茅草引发山火,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10日。
2022年11月15日
桂阳县舂陵江镇古楼村6组村民王某建(男,66岁),在其自家的稻田中犁田时,为了清除田中的茅草,在明知桂阳县政府发布了关于紧急状态下禁止野外用火的禁火令,仍心存侥幸使用气体打火机在其稻田中焚烧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11月21日
桂阳县舂陵江镇愁下村6组村民肖某花(女,54岁),在桂阳县舂陵江镇愁下村与舂陵江镇横塘村交界处的地里野外用火,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2023年1月30日
桂阳县太和镇汪塘村7组村民周某峰(男,60岁),在本村“东安岭”脚下的旱田里做事时抽烟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情,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10日。
2023年1月30日
桂阳县白水瑶族乡清溪村8组村民周某军(男,65岁),在本村“下屋场背得”路边乱丢烟头引发山火,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行政拘留10日。
安全提示: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组织扑救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位居破坏森林的三大自然灾害(病害、虫害、火灾)之首。它不仅给人类的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天下桂阳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