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十一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第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二十一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陈强军等7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二十一批临武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1.陈强军,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坦下村13组
2.周代玉,湖南省临武县南强镇周家村2组
3.邓来福,湖南省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6组
4.蒋祺,湖南省临武县香花镇大坪村1组
5.曾海龙,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韩山社区韩山路40号
6.周华峰,湖南省临武县万水乡愁下村5组
7.谭美青,湖南省临武县花塘乡常青村4组
来源:郴州日报
编辑:何雨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