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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区一旅馆被取缔!

红网时刻新闻9月1日讯(通讯员 倪子)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江派出所在侦办一起案件中发现人民西路附近某民宿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

8月25日,北湖公安对该民宿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云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擅自经营的该民宿予以取缔

经了解,7月下旬,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江派出所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在后期调查中发现,在案发时间段,该案件中的相关人员使用ps(图像处理)过的身份证件照,上传至“美团”等有酒店订房功能的APP,申请入住人民西路附近某民宿。后经该民宿法定代表人李某云接收订单后,该案件相关人员入住了该民宿。

经调查,该民宿法定代表人李某云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业,且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核实住宿旅客信息、不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

8月25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云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擅自经营的该酒店予以取缔。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湖公安必将

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对相关场所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经允许擅自经营等行为

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法人及经营者

坚守底线 合法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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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湖公安局

作者:倪子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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