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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酒起,郴州这4人因危险驾驶被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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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4起醉酒类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北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有力地揭示了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增强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王某、刘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并处1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

王某、刘某等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温馨提醒』

酒驾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北湖检察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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