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规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入“黑名单”!

日前,人社部制定出台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这部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再来认识一下它

↓↓↓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


失信者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

一是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二是改正之日起至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这里将改正时间与移出时间挂钩,一方面,可以使违法失信当事人起码受到6个月的联合惩戒,以维护制度严肃性、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激励违法失信当事人积极解决欠薪问题,改正越早,移出越早。

三是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改正欠薪行为证据和不再欠薪书面信用承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对准予提前移出的,人社部门将及时把当事人移出名单,停止公开相关信息,并发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终止联合惩戒措施。


所有欠薪行为都可以信用修复吗?

对特别严重的欠薪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一是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是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条情形,不得提前移出。


来源:郴州人社

编辑:胡用梅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