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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最新人事任免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剑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春芳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何亚红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汪德华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宁静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雷题铭同志为郴州市财政局局长;

莫雄同志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喻棉秀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定河同志为郴州市统计局局长;

邓艳红同志为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付山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亚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煌姬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陈剑同志的郴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明发同志的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邝良桃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雷题铭同志的郴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莫雄同志的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华玉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学军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湘龙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小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 程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谢末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建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双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 军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李性斌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阳萍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末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双高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湘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程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喜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素萍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湘华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张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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