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三季度,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20家生产、经销企业的20个批次产品。
液化石油气检验项目主要包括蒸汽压、组分含量、残留物、总硫含量、硫化氢、二甲醚等指标,天然气检验项目主要包括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摩尔分数、四氢噻吩含量等指标。
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安仁县百创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规格型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经检验,其“残留物-蒸发残留物”项目不合格。
2.安仁县平背宜鑫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规格型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经检验,其“残留物-蒸发残留物”项目不合格。
3.汝城中天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气”经检验,其“四氢噻氛含量”项目不合格。
4.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气”经检验,其“四氢噻氛含量”项目不合格。
下一步,郴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持续加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温馨提示: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编辑:章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