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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驶”不得 莫让货车变“祸”车!

红网时刻7月30日讯 一些安全意识淡泊的货车驾驶员,因为没有了解超载带来的危险常识,经常肆无忌惮的“疯狂超重”。

近日郴州市安仁县两辆货车在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突然扭转方向驶离现场。不久后被交警拦停,据两位驾驶人交待,两人驾驶的车辆均超载,怕被交警查因此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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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磅确认,两货车车辆限重均为31吨,李某驾驶的货车总重为69.75吨,超载率达125%,阳某驾驶的货车总重为71.75吨,超载率131.5%。

交警现场督促两位驾驶人对超载车辆卸载转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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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的人认为,货车多载一些货物并没什么大碍。但事实上,货车超载极易带来刹车失灵、爆胎等安全隐患,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严重威胁。

桂东县G106线路段,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桂东县G106线2035KM+600M处交叉路口进行超车时,将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黄某(未戴头盔)撞倒并将其往前推行10余米后才停下,期间货车右后轮胎直接从黄某头部碾过,导致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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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货车驾驶人李某存在超载超速行驶、交叉路口超车等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摩托车超速、左转弯未注意安全等违法行为。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湖南郴州公安交警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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