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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价格提醒告诫!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安仁县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安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于2月4日上午召开有关经营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部分药店代表、大型超市、屠宰场、供水、供电、供气、郴汽集团等重点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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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下发了《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守价格自律、诚实守信,担当保供稳价责任。

通过提醒告诫之后,各企业当场表态,自觉依法依规经营,按照会议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发生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有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家电、房地产、烟酒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县郴汽集团安仁分公司、安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五、各药店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在销售防疫物资和药品时要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进行价格违法活动。

六、各餐饮住宿、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单位要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来源:魅力安仁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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