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郴州人速看!违建处罚的公告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最近,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依法查处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通告对违法建设的情形、查处流程以及违法建设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解释。

一、对市中心城区以下违法建设情形给予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新(改、扩)建,或者利用建设项目擅自新(改、扩)建的;

(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五)侵占现状以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二、对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郴州电视台《天天播报》

编辑:何金宇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