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君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
2019年12月,苏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旭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13项罪名的涉黑案件,并于庭审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谭某旭所犯的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被告人曾某君系这起涉黑案主犯谭某旭的母亲。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3年以来,谭某旭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收债、炒作虚拟货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上千万元。为逃避打击,谭某旭多次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其母亲——被告人曾某君,曾某君将现金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将资金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及谭某旭名下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或采取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车辆等方式,掩饰、隐瞒谭某旭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此外,在2014年10月,谭某旭等人因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曾某君为减轻谭某旭的罪责,联系同案人刘某等人书写与案件事情经过不符的材料。2016年3月,在谭某旭案审理期间,曾某君又指使张某等人在公安局做虚假陈述,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曾某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苏仙区人民法院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