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公路货运车辆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开展公路货运车辆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一)北湖区:槐万公路海泉桥、S351线(K12+930华塘镇华塘村)
(二)苏仙区:G107线(K1971+710良田镇)、X216线(K4+950许家洞镇)
(三)资兴市:G357线(K921+200东江街道双溪洞)
(四)桂阳县:G357线(K900+000珍珠大道)
(五)永兴县:G240线(K2005+850柏林镇龙王市村)
(六)嘉禾县:G357线(K1036+650晋屏镇富江村)、S571(K000+120珠泉镇车头村)
(七)临武县:G234线(K2689+850花塘乡)
(八)宜章县:S324线(K143+120白石渡镇桃李湾村)
(九)安仁县:S212线(K24+340军山铺)
(十)桂东县:G106线(K1990+750槽里)
(十一)汝城县:S346线(K3+800卢阳镇予乐湾)
其他正在新建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经省级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后,启动相应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凡经合法设置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设备采集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录入相关执法系统,并告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当事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干扰或者逃避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当事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否则,依法追究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及有非法改装的非法改装企业的责任。对3次以上违法超限运输且未接受调查处理的货运车辆及当事人,列入治超“黑名单”及重点监管对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公路货运车辆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故意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恶意破坏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24日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黎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