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在桂阳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红网时刻6月11日讯 2019年8月期间,刘某、李某等9人与桂阳县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由桂阳县某公司分别支付刘某、李某等人工资共计25万余元。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刘某等人向桂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是系列案件,且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约谈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尽快履行义务。随后,该公司先后两次将标的款履行到位,共约25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