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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四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被通报 问责五人

近日,桂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四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01

桂阳县民政局地名办原主任张丁良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

2012年至2016年,张丁良在任桂阳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5000元。2018年4月,张丁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02

桂阳县浩塘镇深村原党支部书记邱爱民侵占土地征收费、青苗补偿费的问题。

邱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浩塘镇深村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12月,将代表村委领取的桂阳县移动公司因建设移动基站用地所支付的土地征收费、青苗补偿费共计2000元据为己有。2018年3月,邱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桂阳县太和镇(原清和乡)车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邓国亮、原村委会会计张用林侵占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008年底至2013年1月,邓国亮和张用林在协助原清和乡人民政府负责厦蓉高速公路车田村段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车田村段“晒谷场”的征地补偿款224795.9元予以私分,其中邓国亮个人实得112000元,张用林个人实得112795.9元。2018年7月,邓国亮、张用林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月邓国亮、张用林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04

桂阳县太和镇(原清和乡)车田村原村委会主任何小林虚报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008年底至2010年10月,何小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报到户水田、红薯窖和坟墓搬迁的方式,骗取厦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60424.8元并据为己有,其中何小林个人实得18173.6元。2018年7月,何小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郴州日报

编辑:卢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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