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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系列发布会⑦法治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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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 9月21日讯(记者 朱丽萍)9月20日,在郴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法治建设专场发布会上,来自中省市各级媒体记者就郴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院行政诉讼、公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问。

一、记者问:郴州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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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综治办副主任、市扫黑办副主任何海清:郴州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出台了《郴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党委负责人任组长、政府负责人任第一副组长的高规格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开通了“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切实加强扫黑除恶宣传。

二是深挖线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市、县两级扫黑办及公安部门建立了举报平台,印发了《郴州市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突出矿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强揽建设工程、“村霸”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是坚持“两个一律”,深挖彻查“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实施专人专账管理,跟踪办结“销号”。

四是全面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印发了《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郴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上半年全省综治民调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得分89.92分,在全省排名第二;在侦恶势力犯罪集团21个,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记者问:郴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知名度,请介绍下这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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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目的是通过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的有限分离,来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信心,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

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层报最高法院批复,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工作。确定了资兴市、桂阳县法院为郴州市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并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各管辖东、西片区,真正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绝对异地审理,相对集中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开展两年多来成效显著。改革以来受案数在逐年增加,解决了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一审服判息诉率73.95%,比集中管辖改革前提升16个百分点,有效地减少了地方行政干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效的促进了法治郴州建设。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将使行政审判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郴州经济建设!

三、记者问: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公诉案件中的经验和做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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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近年来,市检察院成功审查起诉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受贿案、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案、益阳市司法腐败系列案、省移动公司原董事长王建根系列贪贿案、饶建峰等27人特大网络盗窃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所办理的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滥用职权、受贿案被评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王建根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主要做法是:1.精心组织,依托公诉一体化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于重大案件的公诉工作,均由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第一公诉人,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

2.精准施策,围绕以证据为核心的导向强化案件审查把关,建立完善规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推进全面客观取证,有效防范冤错案件,规范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防范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3.精细发力,适应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加强出庭公诉,与法院共同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明确诉辩焦点,为庭审打好基础。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四、记者问;改革开放40年来,郴州公安采取了那些措施激活队伍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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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代明:改革开以来,郴州市公安以传承红色革命基因为载体,以深化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为主线,大力实施连心、聚心、强心“三大工程”,为全市公安工作后发赶超、创先争优注入了新活力和新动能。

1.实施“连心”工程,唱响执法为民主旋律。加强红色教育,把“半条被子”故事的发生地——汝城县文明乡沙洲村作为公安队伍红色教育基地。广泛深入开展以“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平安”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三送”活动,全面落实民警大走访、治安大整治、矛盾大化解、困难大帮扶。全面开展“化解小矛盾、侦破小案件、夯实小基础、查补小漏洞、严格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小微警务”,切实构建“大平安”、传递“大温暖”。

2.实施“聚心”工程,释放干事创业正能量。扎实开展政治建警活动,以“二十个不准”为抓手,坚持领导带头,明规矩,重执行。进一步整合纪委、政工、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力量,构建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坚持以正确的用人导向鼓舞士气、凝聚警心,让广大民(协)警有更多的获得感。

3.实施“强心”工程,营造创先争优新热潮。警力向一线倾斜,深入开展“双百”“双联”等行动,每年春节前后,市局机关抽调100名民警,奔赴市中心城区基层所队参与值班备勤工作。警务向实战聚焦,持续深入开展了命案侦破、扫黑除恶、“打击盗骗毒”、治爆缉枪、打击食药环等专项行动,成立了反电诈中心。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记者问: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涉及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哪些内容?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契机,我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普通人民群众来说会带来哪些方便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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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小兵:第一个问题,一是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不断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建设。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包括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三是逐步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

第二个问题,以“两办”名义下发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目前已完成了11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204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任务,到2018年底要全部建设完成;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将司法行政的律师管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业务都通过网络办理。

对人民群众来说,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够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能够享受到司法行政提供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弱势和经济困难群体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朱丽萍

编辑:欧群军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8/09/21/480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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