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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红网时刻11月6日讯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心,我实在是太感动了!”11月3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桂阳县太和镇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被救助人兰用娥激动地接过5万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

  2006年8月2日,兰用娥的丈夫欧某在当地一煤矿务工时因琐事与谭某、林某发生冲突,谭某、林某用拳头殴打欧某致死。欧某死后,谭某、林某一直逍遥法外。2015年10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兰用娥的公公寄来的控告信后,实施立案监督,将消失的证据一一找回。

  2016年6月7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谭某、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以故意伤害罪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林某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桂阳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定性错误,量刑不当,遂提起抗诉,得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研究,支持抗诉理由,遂依法改判:撤销桂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0年、林某有期徒刑4年。

  发放仪式现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既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又是对兰用娥在这十年间赡养父母,抚育小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褒奖。(郴州日报记者 袁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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