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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妥善处置两枚废旧放射源

  湖南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谷珍)8月16日,郴州市环保局将两枚废旧放射源,安全移送至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消除了该放射源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今年5月10日,郴州市苏仙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反映“飞天山镇(原桥口氮肥厂)停产好几年,但无人监管,放射装置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接到交办件后,苏仙区迅速组织环保局、经科局、郴化集团和飞天山镇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交办件专案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理。

  现场核查发现,原桥口氮肥厂已于2013年停产,深镶于生产装置中的两枚放射源也处于闲置状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规定,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这两枚放射源属IV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根据实际情况,郴州市向省环保厅提出拆除移交申请。这两枚放射源由专业人员从原生产设备中移出,今天安全移送至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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