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不足两岁的小孩示警,“三进宫”老窃贼栽了

  红网郴州8月3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那天的情景我想起来都后怕,我刚一得手,小孩突然就哭了,被发现后现场的人不管是男的女的都来抓我,我逃进了一个院子,被几个在农贸市场卖肉的彪形大汉围住……”说起案发时的经过,段某直呼自己倒霉。2017年8月1日,桂东县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五十九岁的段某系郴州市资兴市人,平时没有固定工作,曾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共计十年,一次犯诈骗罪被判刑六年,却仍改不了盗窃的恶习,听说桂东县是平安县,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作案的极佳场所。2017年3月31日上午,段某从资兴市坐汽车到桂东县沤江镇墟场,意图趁赶场之机扒窃。上午10时许,段某见被害人胡某身上背着一婴儿,遂上前尾随,趁被害人胡某关注小孩时从其口袋内扒窃一钱包,得手的段某窃喜之际,胡某身上的小孩突然哭喊:“包包!包包!”胡某发现自己的钱包已经到了段某手中,随即叫喊抓强盗,段某发现情况不妙将钱包甩回给胡某,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现场群众当场抓获。被盗钱包内有现金114元,银行卡1张,钥匙1串。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有多次盗窃前科,依法可以从重处罚。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精准扶贫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